“航小法”法律讲堂普法专栏内容
新《行政复议法》解读专篇(1)
2024年 第1期
新《行政复议法》亮点和特点解读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又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下面请随“航小法”一起学习:
一、新《行政复议法》亮点和特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
在总则中增加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整、准确体现到法律规定中。
(二)坚持人民至上
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便民为民”制度要求,在提出申请、案件受理、案件审理等各个阶段丰富便民举措,方便人民群众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打造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制度“名片”。
(三)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针对制约行政复议发展的主要矛盾,实施“靶向治理”。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落实管辖体制改革要求;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增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听证、听取意见、证据收集等要求,力促案件公正审理。
(四)坚持守正创新
一方面,立足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特点,坚持免费受理、高效办理、深度审理,做到“不忘本来”。另一方面,抓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目标导向,在强化调解适用、完善复议范围、规范提级审理、优化决定体系等方面,作出了若干制度创新,做到“面向未来”。
二、新《行政复议法》修订了哪些重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
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提出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对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发布、人员和场所保障等作出规定。
(二)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
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三)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
扩大行政复议范围,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优化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明确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
增加申请复议便民举措,提出复议前置情形告知要求,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
(五)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建立提级审理制度,增加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实行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原则,新增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程序。
(六)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细化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的适用情形,调整决定顺序,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和通报批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
以上为本期新《行政复议法》专题解读内容,下一期我们将对新《行政复议法》中,对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了哪些规定进行专题解读。
链接内容为新旧《行政复议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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