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10-17 10:50     来源: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海洋经济、港口、 航道、航运、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经济、港口、航道、航运、口岸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海洋经济、港口、航道、航运、口岸工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港口、航运、口岸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口岸开放、港口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临港产业发展规划、港口集疏运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港城总体规划、物流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海洋产业发展;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四)统筹港口岸线资源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负责对港口岸线资源的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港口规划区内水、陆域资源的统筹管理。

(五)负责港口航运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履行港口、航运方面的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港口设施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及航运业经营管理;负责推进多式联运工作,指导开辟海上运输航线;负责港口集疏运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水路运输;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

(六)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处理涉港突发事件、重大灾情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口岸工作,提升口岸开放水平。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和功能拓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口岸开放与关闭工作;协调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跨区域口岸合作、“大通关”和口岸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

(八)承担辖区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内河船舶(渔船除外)管理和防止污染监督管理;负责内河船员管理;负责内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组织开展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

1.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负责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统筹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参与海洋、港口、口岸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统筹安排政务值班,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指示;负责机关网站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财务、资产和审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预算编制;承担部门资产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负责机关财会工作。

2.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海洋、港口、航道、 航运、口岸等相关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港口经营许可;负责港口采掘、爆破施工许可;负责国内水路内河除外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新增客船内河船除外、危险品船内河船除外投入运营审批;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从事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负责非开放作业区临时接靠国际运输工具的许可;危险化学品水路内河除外运输人员资质认可;负责内部审计;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3.海洋经济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全市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年度发展任务并统筹推进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形势分析和海洋经济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牵头建立海洋经济发展指标评估体系;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港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运输、仓储、货代、信息、金融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组织协调矿石、煤炭、钢铁、木材等大宗货物临港交易平台建设。

4.规划建设科。负责统筹编制全市港口、航运、口岸发展、港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港口、口岸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参与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港城总体规划、港口集疏运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港口航道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核、上报;负责港口预留发展岸线的管理;负责非港口项目使用港口规划区内水域、陆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资金申请的审核、上报;负责市属国有港口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企业投资港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承担水运工程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负责监督管理港口及航道等基础设施维护;负责港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报送。

5.港口管理科。负责管理维护港口生产运营秩序;负责港口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经营核查;负责港口集疏运组织、协调和管理;拟订港口生产的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多式联运工作;负责协调开辟外贸集装箱航线;负责港口生产经营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负责监督协调引航业务;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港口及其固定经营设施的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工作和绿色港口建设承担港口经营、港口污染防治行政执法职责

6.口岸发展科。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口岸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口岸码头、涉外作业区的开放、临时开放与关闭的预审和申报工作;协调组织口岸资质、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申报工作;依托口岸资质,协调推进口岸经济发展;协调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负责推动跨区域口岸合作和国际交流合作;负责统筹推进唐山港内陆港布局和建设,组织协调国际班列开通运营;负责组织实施口岸“大通关”建设,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负责指导优化口岸现场环境;协同口岸查验单位做好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防控传染病疫情等口岸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资金申请的审核、上报。

7.航运管理科地方海事科。负责航运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水路运输经营和地方海事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市水路运输及辅助企业的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企业变更客运船舶航线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各种水路运输单证的管理和发放;拟定航运生产的年度计划;负责航运生产经营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负责对我市水路运输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辖区水域内河船舶的检验工作,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指导开展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河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内河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划定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与内河航道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核准工作;负责内河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的管理工作;负责内河航行通告发布工作;负责内河船舶污染水域清除和监控的管理工作;负责内河水上救助的管理工作;负责内河航标和水上安全通信的管理工作。

8.技术安全科。组织拟订港口、航运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指导港口、航运行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新技术开发运用和科技交流;负责港口、航运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港口、航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港口、航运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港口、航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对港口行业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资质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监督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承担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9.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事、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