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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于:2024-01-16 09:22:51


    

一、事项名称: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二、实施机构: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的设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二)具体条件要求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2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均为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的船舶,其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资历。

水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船舶管理企业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

(二)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要件的设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二)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1、 新增运力申请书

2、 水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4、 建造、购买、光租合同

5、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6、 光租需提供光船租赁证明(海事局办理)

7、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者法院拍卖证明文件(限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提供)

8、 船舶改造批准文件(船舶改造提供)

9、 客船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或财务担保(客船提供)

10、 建造、购买、光租船舶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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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办公时间和地点

(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层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http://www.hbzwfw.gov.cn/(河北政务服务网)

(三)交通指引:市内游3路,游5路、游6路、31路、66路、79路在唐山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十、咨询预约方式

咨询预约电话:0315-2299987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15-2855650

 


主办单位: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5-2850010

地址:唐山市建设南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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