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于:2024-01-16 08:52:34
一、事项名称: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二、实施机构: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五条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的设定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二)具体条件要求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时间、内容和方式固定的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实行定期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要件的设定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二)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唐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事项明细表
3.安全防范措施
六、事项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办公时间和地点
(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层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http://www.hbzwfw.gov.cn/(河北政务服务网)
(三)交通指引:市内游3路,游5路、游6路、31路、66路、79路在唐山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十、咨询预约方式
咨询预约电话:0315-2806300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15-280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