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港口经营许可延续换证服务的公告
作者:政策法规处 发布于:2023-02-20 08:28:10
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关于优化港口经营许可延续换证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港口企业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局针对港口经营许可延续换证事项提出6项优化服务措施。现公告如下:
1.提供到期前提醒提示服务。《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前,提前2个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提示港口经营人按期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避免许可证书到期过期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压减延续换证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查明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材料无变化且可以通过档案资料查明的,申请人无需提交;通过本局备案的相关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人取得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证书且通过考评的,可视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3.便捷材料提交方式。对确需提交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采取电子版(PDF)或纸质材料影像版等“无纸化”方式提交,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4.简化内部会商程序。进一步简化延续换证内部会商程序,建立“互联网+内部会商”新机制,将组织召开的由审批、运营、安全、执法等局内部门参加的线下会议改为线上会商。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合格后,随即启动线上会商机制,会商无异议立即核准发证。
5.实施互联网导办服务。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针对港口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事项,开通互联网全流程导办服务,导办员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指引、“一对一”在线实时互动和“顾问式”深度解答。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跑办次数,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
6.开通免费邮寄服务。凡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延续换证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和群众,对于当场无法取得的审批文书,且需领取实体审批结果(许可证/批复/文件等)的,可自愿选择“免费邮寄”服务,我局将在审批结果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寄递,对企业和群众不收取任何费用。
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