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 ||||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 | 类 型 |
1 | 对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的行政处罚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报送信息的,分别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信息或者1年之内多次未报送信息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从业人员信息报送。 4.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5.相关从业人员配备及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因此产生危害后果。 | 首违不罚 |
2 | 对内河触碰航标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二十一条 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的,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未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4.未影响航标效能。 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及时修复航标。 | 首违不罚 |
3 | 对内河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行政处罚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未造成水路交通拥堵、影响通航秩序等危害后果。 4.过闸船舶属于普通货物运输船舶,且未夹带、谎报、匿报危险货物。 | 首违不罚 |
4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航道内不得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划定航道,涉及水产养殖区的,航道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置水产养殖区,涉及航道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清除相关养殖物或设施。不能自行清除的,由执法部门或者第三方代履行的,积极承担相应费用。 4.未引发水上交通拥堵、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 首违不罚 |
5 | 对船舶未按有关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第九条 新建船舶的钢质船舶,应当采用凸出钢质字符焊接的方式永久性标记船舶识别号;非钢质船舶采用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并能够永久保持的方式标记。 永久性标记的船舶识别号应当清晰可辨。 第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船舶识别号。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首违不罚 |
6 |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第五十三条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客运船舶、危险化学品船舶不适用。 4.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并随船保存自查记录。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 首违不罚 |